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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人(2003)149号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为做好我省200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03年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市报名工作由建设局会人事局组织实施,资格初审由人事局会同建设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要求及地点 2003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21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 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者,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计算过程,具体的作答按(附件3)的规定进行。 为了帮助考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各市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案例考试与评分方法》(附件3)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4)印发给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会,已对2002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的基础和专业考试大纲进行修订,今年考试使用修订后的大纲,请考生从江苏建设信息网(www.jscin.gov.cn)职业资格栏目内获取。 考试地点原则设在南京市,详细地址请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报名材料 (一)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03年度全国注册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种所需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审查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4、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等政治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5、报考人员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 (二)续考人员仅需提供2003年《报名表》和往年的准考证报名。 各市在报名时对以上材料都要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服[2001]32号)的统一核定。 1、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同专业分上下午考试的科目,按两科计算。 2、考试费:基础考试每科60元,每人120元;专业考试每科130元,每人520元。 3、基础考试《考试手册》工本费每人30元。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请各市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开展报名工作,务必于6月25日底前完成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并将报名人数统计表及相关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驻各市(不含南京)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向所在市报名。驻宁省(部)属单位报名人员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时间6月19-20日,报名地点在北京西路70-1号二楼西侧。联系电话:3200271、6635578。 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请于2003年7月20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试卷预定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江苏省建设厅 抄报:建设部、人事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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