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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人(2003)150号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按照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结[2003]2号)的要求,现将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03年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市报名由建设局会人事局组织实施,资格初审由人事局会同建设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定于9月20、21日举行,考试地点原则设在南京市,详细地址请见准考证。 三、各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200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认真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四、关于设计工作年限计算问题 申报人的设计工作年限是指申报人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对于取得结构(工民建)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后,又获得本专业本科或硕士学历的,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时间可做为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后的实践年限计算。 五、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必须参加全部专业科目考试。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参考书目详见《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见附见1)。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兰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六、从2003年度起,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改为在试卷上作答。即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相应题下面的空白处直接写出该题的主要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概念题应写出所选选项答案的主要依据),并在试题的答案位置处写出本题所选择的答案(即写出所选项对应的字母)。考试用草稿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七、为帮助应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附件1、附件2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4)发给应考人员。 八、根据调整后的考试大纲规定,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已全部改为主观题,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2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股[2001]32号)文的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同专业分上、下午考试的科目,按两科计算。 2、考务费:一级基础考试每科60元,每人12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科120元,每人240元;二级专业考试每科120元,每人240元。 3、基础考试《考试手册》工本费每人30元。 九、考试报名 请各市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开展报名工作,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并将一、二级结构师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驻各市(不含南京)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向所在市报名。驻宁省(部)属单位报名人员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时间6月17~18日,报名地点在北京西路70-1号二楼西侧。联系电话:3200271、6635578。 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请于2003年7月25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十一、报名所需材料 (一)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2)《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审查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曾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从事结构设计实践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续考人员仅需提供2003年《报名表》和往年的准考证报名。 各报名点在初审时对以上材料都应审核原件,审核无误后在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一:2003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江苏省建设厅 抄报:建设部、人事部,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 附件一: 2003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附件二: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与评分办法 为了做好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相应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试题都须在试卷上相应试题下面的空白处写出该题的主要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对于概念题则须写出所选答案的主要依据),并必须在试卷上该试题的答案位置处写出本题所选择的答案(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同时还须将每道试题所选答案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涂黑。考生在试卷上书写计算过程及公式时,请务必书写清楚。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试卷已将试题、答案选项、试题作答过程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使用答题纸作答。考试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对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试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和主要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概念题未写明所选答案的主要依据)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及试卷一并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采取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各地应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评分软件,分别对考生的20日、21日上、下午答题卡(一级基础、一级专业、二级专业)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时间将一级专业试卷及一、二级各科成绩库(软盘,一式两份)送达全国统一阅卷点(具体送阅卷事宜另行通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当地考试有关部门,对各地送达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统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全国管委会(结构)将依据读卡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合格分数线。对一级专业读卡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试卷作答情况(违规违纪情况)进行人工复评。对一级专业读卡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人工复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地方参照一级专业作法组织评阅试卷。 三、专家人工复评 为了保证考试评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同时有效仿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抄袭答案现象,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将组织专家依据专家组制定的复评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考生试卷上计算题的主要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和概念题的作答主要依据进行复评,对不满足复评要求的试题(包括计算题无主要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概念题无主要作答依据,在试卷试题答案位置处未填写所选答案的字母,试题答案选项不正确,违规作答),视为无效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附件三: 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 1、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2、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必须使用黑色绘图笔作答,注册工程师作业题考试必须用黑色或兰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中任何一种在答题纸上作答。不得混用两种笔迹作答。用铅笔答卷无效。 3、必须在答题纸上答题,在草稿纸上的答题无效。 4、在答题纸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用彩笔或其它笔在答题纸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卷处理。 5、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中有特别提示考生"从6题中选4题作答"的要求,多答题者,按所答试题的先后序号计算成绩,多答的题无效。另外,上午段的考试中所选作的题号必须与试题序号一致,否则,将不予评卷。 6、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选择题考试需用规定的铅笔在答题纸上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免电脑阅卷时误读。 附件四: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试卷作答用笔: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2.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3.考生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当所选答案有改动时,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退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发生误读现象。 4.从2003年度起,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改为在试卷上直接作答。即将试题、答案选项、作答过程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发答题纸。 5.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择的答案(即填写上所选答题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答案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主要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概念题则应写明所选答案的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复评计分。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务必书写清楚,以免影响专家人工复评工作。 6.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如果所做试题下面所预留的空位不够,可将该试题未做完部分或做错做部分写到试卷后面的空白页上,但应在该空白页上注明所做试题的题号,同时在该试题原位上注明所转空白页的页号,以方便专家人工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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