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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专刊(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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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作风建设突出四大特色
一、行动快。市委、市政府召开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暨"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服务促发展"动员大会,对全市市级机关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后,局党委立即作出反应,以快捷、务实、高效的良好作风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一是迅速召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明确通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服务有效投入,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建设行业社会形象,使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二是认真查找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按照"五项规定"和"放、减、控、改、创"的要求,认真自查,联系实际,深刻剖析并从自身主观方面找原因,在整改去年评议机关反馈意见基础上,听取意见,共汇总84条,分类下发,对那些责任意识差、服务不到位,有章不循、制度流于形式,机械教条、管理方式不适应形势要求,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及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明确作风建设目标任务。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五个阶段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工作,着力打造"法制、诚信、效率、双赢"的服务型政府机关。迅速制定《关于在全局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常州市建设局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出台一系列创优发展环境有效举措的基础上,结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和"评议机关"整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压挖潜,再推创优发展环境、服务有效投入新举措,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以软环境促进大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进城市建设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敢揭短。抓好作风建设,首先要有勇气查摆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不只是自我检查,更要有勇气走出去,倾听来自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基层和群众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作风是好不好,他们最有发言权。为此局领导不护短,不怕揭短,敢于直面问题,积极主动,到市有关方面广泛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听取他们对建设局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局机关在服务城市建设、服务基层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局领导亲自带领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分赴市经贸局、外经局、工商联以及钟楼、天宁、新北区建设局、开发园区,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分别召开展"服务有效投入、创优发展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和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三是寄送了《常州市建设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征求意见表》,共计发放《意见表》260份。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将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综合类、建筑市场类、工程建设类、房地产开发类、拆迁管理类、城市建设类、公用服务类等进行分类并予印发。要求各处室、各单位针对涉及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原因,迅速拿出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予以整改;需要逐步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措施,抓紧落实整改;需要有关方面协商解决的,主动协商合力整改;反馈的意见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抓长效。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局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局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研究解决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好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组织开展评议和征求意见等活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局机关党委负责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的学习宣传、组织协调、情况收集和督促检查工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保证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坚持和完善局作风建设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局行风监督员队伍,完善行风监督员活动制度,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利用局政务公开网、"廉政之窗"网站和12319城建服务热线,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局作风建设的投诉。加强对投诉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投诉处理情况,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局作风建设监督点。在市星级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乡镇街道等设立局作风建设监督点,由局领导、局机关处室负责人为监督点联系人,及时听取和收集基层和群众对我局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我局作风建设情况,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有关作风建设新闻曝光和投诉的整改和处理。三是建立健全加强作风建设制度。按照作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局实际,共建立会议制度、落实责任制度、征求意见制度、评议机关处室作风建设制度"评议机关"整改工作制度、明查暗访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七项制度。同时为确保把长效机制落实到位,把作风建设13项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处室,定期检查。并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双文明考核目标,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和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力促进局作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四、责任明。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必须加强督查工作。局专门成立建工、科研,城建,公用,开发、拆迁,行政执法五个督查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分口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是:梳理各单位在"评议机关"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情况,反馈意见逐条整改落实情况,经验教训综合分析及制定措施情况,解决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局领导定期召开各工作小组会议,了解各小组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了解掌握信息,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整改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舆论宣传,落实工作部署。一是制定各阶段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既要有长期计划,又要有短期安排;要明确各自分工,加强相互配合与协调。二是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做到有重点、有抓手、有检查、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三是要以好的作风,抓好作风建设。一要体现快,提高工作效率;二要体现改,抓好整改落实;三要体现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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