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1.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延长有效期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钟楼、天宁、戚墅堰区2份,新北、武进区、金坛、溧阳市3份);
(3)《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立项文件(土地批租合同、项目批文、修建性详规总平面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2.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第十一条。
(3)《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苏建房[2001]250号)第十四、十五、十七条。
3.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4.办事流程
咨询、受理(局开发办)(1个工作日)→初审(局开发办)(3个工作日)→整改及补充材料(5个工作日)→收集各辖市区建设局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5个工作日)→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1个工作日)
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2#A座115室 电话:5682072、5682073
5.备注
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在省建设厅,我局不收费,报送省建设厅后的办理时间、收费标准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