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开具建安发票

1.范围:城区(除新北区、武进区)的建设项目。
2.对象:进入城区施工的外来企业、承担零星工程施工或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
3.申报资料
(1)经市建管处签证备案的建设合同(正本);
(2)施工结算书(含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取费表)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审定单(须甲、乙双方盖公章);
(3)企业所在地地税部门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单。
4.缴纳税费
(1)营业税、城市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工程总价的3.33%
(2)个人所得税:工程总价的1%
(3)企业所得税:有“外出经营证明单”的施工企业,不须缴纳,无“外出经营证明单”的施工企业,须缴纳工程总价的3.3%
5.税费缴纳方式:带二张转帐支票或现金。
6.承诺时限:1工作日
7.联系人:祝华 杨小玉 联系电话:6626590
地址:北直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