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告知性备案

1.申报资料(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交)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复印件);
①《竣工验收材料(部分)核查表》(表一,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分别填写);
②《工程竣工报告》(表二,施工单位填写);
③《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表三,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填写);
④《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四,监理单位填写);
⑤竣工验收意见(表五,验收组填写);
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六,建设单位填写)。
注:①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填写部分由建设单位完成。
②所有表格必须据实填写齐全、清楚,否则不予受理。
(2)相关验收资料
①规划管理部门验收意见(规划许可证正本或书面验收意见);
②消防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③环保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④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3)附件
①全部建设工程合同(主要为施工、监理)或招标文件;
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③工程款支付清单(列清每笔进款的收款日期、收款方式、金额、凭证名称及其号码、合计已收款、总应收款、收款进度,要求加盖进帐单位公章及财务帐),同时附工程款支付汇款凭证或施工单位工程款进帐单(需核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进帐单位财务章);
④监理单位监理款进帐单(列清每笔进款的收款日期、收款方式、金额、凭证名称及其号码、合计已收款、总应收款、收款进度,要求加盖进帐单位公章及财务帐),同时附监理款支付汇款凭证或监理单位监理款进帐单(需核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进帐单位财务章);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或审查意见);
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与施工单位签署,必须用示范文本);
⑧建筑物面积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及其它材料(视项目类别、性质而定);
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手册》(2004年1月1日之后的施工许可项目必须提交原件)。
注:帐款结算中如有转帐或其他情况,须由应收款单位具体说明,附收款依据。
2.法律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
(3)《关于颁发〈常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建(2000)第357号)
(4)《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常建(2003)第266号)。
3.办事流程
咨询→受理→核验→核准→签发
4.承诺时限
一般情况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
5.受理部门: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2#A座104室
电话:5682051
6.备注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目前的整个流程: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城建档案馆档案专项验收,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常州市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出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城建档案馆备案资料验收,出具竣工档案接受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