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办事程序
(1)报送材料: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将整套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常州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科。
(2)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整改意见书》,交建设单位整改。
(3)审核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2.受理部门:锦绣东苑29号会所3楼东常州市城建档案馆三楼业务指导科
电话:8016000 8019595 8019393
3.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4.服务收费:不收费
5.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