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申报材料
(1)排水户填报的《排水许可申请表》3份(原件);
(2)项目批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排水户平面图(1:500)一份;
(4)排水户管网现状图一份;
(5)由市排水管理处出具的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一份;
(6)具有城市排水监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和排水处出具的《污水接管可行性研究报告》(排水户的排水中含工业废水的)各一份;
(7)工业废水经市环保局同意入网的批复及相应的环评报告书(表)原件一份(排水户的排水中含工业废水的);
(8)污水临时接通协议书(排水户的排水中含工业废水的)一份;
(9)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证明(排水户的排水中含工业废水的)一份;
(10)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说明(排水户的排水中含工业废水的)一份;
(11)排水户与排水管理处签订的《委托污水处理合同》(排水户的排水中含工业废水的)原件一份。
2.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
(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2号令)。
3.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排水管理处)(4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1个工作日)→发证(窗口) (1个工作日)

6.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