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燃气供应变更(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审批

1. 申报材料
(1)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申请表二份;
(2)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计划书一份;
(3)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位置平面图一份;
2.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3.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4.收费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公用处、燃气站)(6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2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