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

1.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钟楼、天宁、戚墅堰区2份,新北、武进区、金坛、溧阳市3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原件1份);
(6)企业注册地址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个人简历;
(8)企业董事会成员、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10)拟开发项目相关文本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2.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第十一条。
(3)《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苏建房[2001]250号)第十一、十二、十七条。
3.办事流程
咨询、受理(窗口)(2个工作日)→初审(局开发办)(5个工作日)→市建设局汇总(5个工作日)→报省建设厅审批(3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
窗口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建设厅
5.备注
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在省建设厅,报送省建设厅后的办理时间、收费标准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
6.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