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1.申报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甲级3份、乙级和暂定级2份);
(2)附件材料(甲级2份、乙级和暂定级1份)。
附件材料包括下列内容,并带原件核验: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
③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④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场地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包括办公桌、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任职(聘任)文件;
⑥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注册证书;
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所列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人员证明及聘用证明,其中社会保险证明指近期企业的社保交费发票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每人交费金额,聘用证明指人才交流中心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组织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名单;
⑩近三年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清单及证明材料(每项业务业绩证明材料(含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
提交的附件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统一用A4纸;
②按照上述规定的附件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其中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当按照每项业务的顺序装订,同一项业绩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应当装订在一起。附件材料应当附有目录;
③每个申报单位的附件材料一般只装订成一册;如果分册装订,应当注明共几册和每册编号。
2.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②建设部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3.办事流程
咨询(窗口)→受理代办(窗口)(1个工作日)→初审(局建管办、招标办)(7个工作日)→局审批(2个工作日)→转送省建设厅
4.备注:
本事项属代省建设厅接受申报材料,我局不收费,办理时间、收费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管理相对人也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
省建设厅受理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十三楼综合科
电话:025-83346708

5.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