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筑师(结构师)注册
1、申报材料
(1)首次申请注册人员:
①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一级人员一式三份);
②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执业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材料;
④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
⑤不在原获得资格单位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同时出具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⑥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
考试合格后五年内未办注册手续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2)继续注册申请人员:
①继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一级人员一式三份);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和上一注册期的职业道德证明;
③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④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工作的体检证明。
(3)变更注册申请人员: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聘用合同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工作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和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调动(离退休人员的外聘)证明;
④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2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
原注册有效期届满的变更注册申请人还应提供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国务院第1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4)建设部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5)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7]222号)等。
3、办事流程
咨询(窗口)→受理代办(窗口)→转送省建设厅
4、备注
本事项属代省建设厅接受申报材料,办理时间、收费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管理相对人也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
省建设厅受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4幢509室
电话:025-83304609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样表)
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样表)
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样表)
一级注册建筑师更改 、补办申请表(样表)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汇总表(样表)
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样表)
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汇总表(样表)
一级注册建筑师更改、补办申请汇总表(样表)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样表)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更改、补办申请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