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一)抗震设计审查(新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1.申报材料
政策性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2)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复印件1份);
(3)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及设计要求说明书(复印件1份);
(6)如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进省注册登记手续相关材料(原件1份);
(7)勘察设计文件(应使用本单位专用图章并加盖出图专用章,1套);
(8)工程设计的相应岗位应按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担当,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其执业专用章;
技术性申报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2份);
(2)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套);
(3)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1份);
(4)建筑和结构专业的设计图纸(1份);
(5)结构设计计算书(1份)。
2.法律依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承诺时间
5-8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审批(市建设局)→发证(窗口);与施工图设计一并审查,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