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1.申报材料
(1)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申请书;
(2)拆迁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拆迁许可证(含延期许可证);
(5)房屋拆迁公告;
(6)确切的拆迁范围图;
(7)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8)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
(9)产权证明材料(如有使用人或被拆迁关系人应提供使用人身份材料);
(10)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案;
(11)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和产权调换房估价报告。
上述第1、2、3、10、11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各1份,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各1份。
2.法律依据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3.承诺时间
17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2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13个工作日)→发证(窗口)(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