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1.申报材料(报送与市发改委相同的材料一份)。 (1)项目申请书一份; (2)项目设计图纸一份; (3)项目安全评估报告一份。 2.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3.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公用处、燃气站)(6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2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