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1.申报材料(报送与市发改委相同的材料一份)。
(1)项目申请书一份;
(2)项目设计图纸一份;
(3)项目安全评估报告一份。
2.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3.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公用处、燃气站)(6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2个工作日)→发证(窗口)(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