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审批
  
1.申报材料
(1)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申请表二份;
(2)改动燃气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图纸、总平面图等)一份;
(3)改动燃气设施的安全措施方案一份。
2.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3.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1个工作日)→踏勘(局公用处、燃气站)(6个工作日)→审批(市建设局)(2个工作日)→发证(窗口)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