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首 页 > 科技进步 | |||
|
建设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科技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组织并依靠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科学的结论。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建设科技成果评估是综合采用科技成果鉴定和无形资产评估等评价方法,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价值、市场效益、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经评估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评估单位颁发《科技成果评估报告书》,对科技成果所做的《科技成果评估报告书》,具有科技成果鉴定同等效力。 二 省级及省级以上组织鉴定(评估)单位 (一)建设部科技司 凡列入建设部科技计划,需要通过鉴定方式结题的项目,必须申请建设部科技司组织鉴定。 (二)省建设厅 1、列入省建设厅科技计划,需要通过鉴定方式结题的项目; 2、未列入省建设厅科技计划,但根据《江苏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需要通过鉴定以申请我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或者其它由各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具备较大技术创新和效益、在我省建设领域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项目。 (三)省科技厅 1、列入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需要通过鉴定方式结题的项目,必须申请省科技厅组织鉴定; 2、未列入省科技厅计划,研究成果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经申请,省科技厅同意组织鉴定的科技项目。 (四)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三 申请鉴定(评估)程序 (一)申请建设部科技司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起草《鉴定证书》(包括草拟鉴定意见),将申请表连同相关的鉴定资料报省建设厅审查,确认提交的鉴定资料符合鉴定要求,省建设厅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科技司,由建设部科技司批准并确定鉴定会主持单位及鉴定会专家、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二)申请省建设厅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1、列入省建设厅科技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起草《鉴定证书》(包括草拟鉴定意见),将申请表连同相关的鉴定资料报当地省辖市建设局(委)审查,审查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省属单位可直接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批准并确定鉴定会主持单位及鉴定会专家、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2、建设厅计划外项目鉴定申请程序,参照《关于印发<关于我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考核及评估认定工作分工的意见>》(苏建函科[2002]723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申请省科技厅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起草《鉴定证书》(包括草拟鉴定意见),将申请表连同相关的鉴定资料报省建设厅审查,确认提交的鉴定材料符合鉴定要求,省建设厅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批准并确定鉴定会主持单位及鉴定会专家、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4、申请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科技成果评估 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申请表》,将申请表连同相关的评估资料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审查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部科学技术司,通过部科学技术司批准,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科技成果评估。 四 鉴定(评估)资料 申请鉴定(评估)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1、计划任务书、合同、计划项目批准文件;(指列入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 2、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研究报告; 3、科技新产品检测报告、软件测试系统报告; 4、科技新产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标准及标准化分析报告; 6、应用实例和用户使用意见; 7、技术经济分析报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8、涉及环保、卫生和劳动安全的科技成果,还必须出具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证明; 9、技术成果应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施工安全手册等; 10、指令性计划项目还必须提供项目经费决算等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五 鉴定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鉴定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合同或者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二)鉴定程序 1、由主持单位主持会议,讨论通过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2、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鉴定会,宣布鉴定会开始; 3、听取课题组做成果研究报告,新产品类项目要对生产现场进行考察; 4、提问及答辩; 5、课题组成员回避,鉴定委员会讨论鉴定意见; 6、鉴定委员会通过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上签字; 7、主持单位宣布鉴定会结束。 (三)鉴定(评估)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评估)会议结束后,由项目完成单位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格式,打印鉴定(评估)证书(将原始稿,包括鉴定会形成的鉴定意见和专家委员会名单等按页码次序复印在A3纸上,从中间装订,装订后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证书中的栏目。 装订好的鉴定(评估)证书由主持鉴定(评估)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主持鉴定(评估)单位公章后,连同鉴定(评估)意见和专家委员会签名的原始稿件一起,报送到组织鉴定(评估)单位,由组织鉴定(评估)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鉴定(评估)证书生效。 附件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附件二:《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申请表》 附件三:《科学技术成果(新产品)鉴定申请表》 附件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有关《鉴定(评估)申请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下载网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