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二、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令)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条件:
  四、数量:无限制
  五、材料:
  1、申请表4份;
  2、超过50米(含50米)的管线、杆线,提供规划部门的审批材料(相关的管线、干线规划图,相应的建设工程管线、杆线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管线、杆线架设审批许可)复印件2份;
  3、涉及绿化管理部门的审批材料复印件2份;
  4、涉及有关专业管线、杆线单位的实施许可复印件2份;
  5、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复印件各4份;
  6、挖掘位置、范围的平面图(示意图)复印件4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4份。
  六、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审查行政许可材料:
  ①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办理人员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②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和依法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由办理人员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决定书》
  ③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由办理人员当场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办理人员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现场勘验;
  3、审批,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4、 同意的向申请人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证》;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
  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按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八、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在办理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九、受理地点、电话:
  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电话:0519-6900515、6900513
  十、办理人员:详见受理通知单
  十一、申请表: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