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许可事项: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丙级、其它工程设计丙级、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丙级资质初审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号令) 6、《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设[2001]22号) 7、《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部建设[1999]9号) 8、《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部建设[2001]9号) 三、条件: 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应符合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要求(见依据) 四、数量:无限制 五、申报材料: 第一部分:上报审批部门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及份数 1、企业申请勘察、专项或一个行业设计资质中3个以下专业:须提供2份申报表、1份附件材料和一张申报软盘。 企业申请一个行业设计资质中3个及以上专业(如申请市政行业给水、道路、热力3个专业):则需增加1份申报表和1份附件材料。 2、企业申请二个及以上行业设计资质:每增加一个行业设计资质,则应在原需材料基础上增加1份申报表和1份附件材料。 3、企业同时申请勘察、专项或行业设计资质的有关材料应分别准备。 注:申报表必须打印(A4纸),单独装订;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 需提供原件核实,但原件不必上报审批部门。 二、附件材料内容(均为复印件) 注:除资质申报表和申报软盘外,其余申报材料应统一收入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应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附件材料需按下列序号及相应内容编排目录、页码后装订成一册,即为一份附件材料(规格为A4纸与申报表规格一致),其中第5条每个人需提供的5种或6种证明材料应集中在一起,再按照申报表中"表二、表三、表四、表五"的人员排列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列装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需在附件材料首页写明"本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签字) 1、批准设立文件或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4、与申请资质有关的全体技术人员统计表(表式同申报表五、技术骨干概况); 5、申报表中所列的"二、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三、注册执业人员,四、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五、技术骨干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人事关系证明(包括有权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劳动部门社会保障证明等)②职称证书③毕业证书④身份证⑤完成的与所申请资质相应的项目情况(主要写近年来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名称、规模、时间及本人所担任的专业角色)⑥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6、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大型勘察设备发票; 7、企业现有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8、企业近两年通过年检的证明材料; 9、完成的符合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反馈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申请资质增项企业不必提供); 10、获奖证书(包括有权确认获奖级别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参加标准编制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资质增项企业不必提供); 11、质量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2、其它需要出具的证明或材料。 注:新企业申报只需提供以上1~6项材料; 升级、增项和转正需提供以上1~12项材料; 改制、重组企业资质核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按以下1-6序号及内容编排目录、页码后单独装订成一册): 1、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重组的批复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应同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意见; 6、其它需要出具的证明或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九、受理地点、电话: 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电话:0519-6900515、6900513 十、办理人员:详见受理通知书 十一、申请表:点此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