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许可事项: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 二、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七条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三、条件: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制定了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四、数量:无限制 五、材料: 1、申请表(1式3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1)确切的拆迁范围图; (2)被拆迁人拆迁情况调查汇总表(含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3)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落实措施情况; (4)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证明; (5)拆迁的方式(委托拆迁的提供委托拆迁协议)、时限等; (6)项目评估报告。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以上第2、3、4项材料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其余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各1份。 六、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九、受理地点、电话: 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电话:0519-6900515、6900513 十、办理人员:详见受理通知书 十一、申请表:点此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