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行政许可事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依据: 《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交通或者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应当按照其管理权限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审核同意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三、条件: 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种类和范围相适应的安全、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准入条件。具体条件由交通、建设部门分别向社会公示。" 四、数量:总量控制 五、材料: 1、《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申请审批表》3份(原件); 2、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一份; 3、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营管理制度一份; 5、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一份。 六、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九、受理地点、电话: 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电话:0519-6900515、6900513 十、办理人员:详见受理通知书 十一、申请表:点此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