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 一、行政许可事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二、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三、条件:符合常州市燃气规划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四、数量:受燃气专业规划的控制 五、材料: 1、报送与市发改委相同的材料一份。 六、程序: 1、申请人向市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市发改委受理申请后,将受理情况告知市建设局窗口。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现场勘验。 5、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6、由市发改委或者建设部门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九、受理地点、电话: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电话:0519- 市建设局窗口电话:0519-6900515、6900513 十、办理人员:详见受理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