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一、行政许可事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二、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三、条件:符合常州市燃气规划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四、数量:受燃气专业规划的控制
  五、材料:
  1、报送与市发改委相同的材料一份。
  六、程序:
  1、申请人向市发改委窗口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市发改委受理申请后,将受理情况告知市建设局窗口。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4、现场勘验。
  5、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6、由市发改委或者建设部门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九、受理地点、电话: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电话:0519-
  市建设局窗口电话:0519-6900515、6900513

  十、办理人员:详见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