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目录》的通知
常建〔2006〕168号
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常发改[2005]248号文件精神,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目录第一批》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程 货物 招标 目录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目录(第一批)
一、材料类
1.预拌(商品)混凝土
2.钢材
3.水泥
4.墙体材料
5.门窗材料
6.防水材料
二、设备类
1.电梯
2.中央空调
备注:
1.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或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该货物招标目录为第一批,在以后实施过程中,常州市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目录逐步调整,逐渐完善。
3.本目录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