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人员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人员管理,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行为;保证技术性审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活动的单位(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技术审查人员),是指正式受聘于具有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机构或受聘于具有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机构组建的审查专家委员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 技术审查人员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者核认定,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审查人员考核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 技术审查人员分为一级技术审查人员和二级技术审查人员。一级技术审查人员负责审查的项目范围不受限制;二级技术审查人员只能负责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两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项目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审查工作从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技术性审查的只设一级技术审查人员。
第六条 一级技术审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年以上从事专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5项甲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方可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相应专业设计;
(二)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为一级注册人员;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为高级工程师;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四)年满35岁,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且有良好职业道德。
第七条 二级技术审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年以上从事专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3项乙级工程设计单位方可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相应专业设计;
(二)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结构专业人员必须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建筑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上资格;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四)年满35岁,最高不得超过70周岁,且有良好职业道德。
第八条 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在申请考核认定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考核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曾工作过单位出具的技术业绩证明,近两年曾工作过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三)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与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机构签定的聘用合同或担任技术审查机构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聘书。
以上材料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九条 技术审查人员考核认定的有效期为2年。技术审查人员认定有效期内,参加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相关的技术研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在《证书》上予以记载,连同其本人的技术审查业绩,作为再次考核认定的必备条件。
第十条 技术审查人员编有考核认定登记号。技术审查人员的考核登记号由9位数组成,前2位为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32”;第3位为技术审查人员等级代码(“1”表示一级技术审查人员,“2”表示二级技术审查人员);4至5位为审查专业代码(“01”表示建筑专业,依次类推);第6位为技术审查人员受聘性质代码(“0”表示受聘于技术审查机构审查专家委员会,“1”表示正式受聘于技术审查机构);7至9位为登记流水号。
第十一条 技术审查机构申请登记的技术审查人员中;受聘于技术审查机构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受聘于技术审查机构人数的4倍。
第十二条 技术审查机构在审查项目时,应设有审查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负责人应从主体专业技术审查人员中产生,各专业的技术审查应有2名以上(含2名)审查人,一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和大型工业工程结构专业应有3名以上技术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技术审查人员应在规定范围内承担技术性审查工作,不得越级审查,不得审查与《证书》规定不符的其他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人员应在负其责审查项目的审查意见上签字,注明本人的考核认定登记号,并对提交的审查意见负相应的审查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技术审查人员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保守审查秘密,不得消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人员提交的技术审查意见,应将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逐一列出。但一般不提具体修改意见,禁止提强制性的具体修改意见。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或因漏审、误审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技术审查人员,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技术性审查工作;情节严重或造成质量事故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考核认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4年月日起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人员
考核认定申请表
申报机构:
姓 名:
审查专业:
申请等级:
填报日期: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制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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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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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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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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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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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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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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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在机构的聘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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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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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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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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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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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主要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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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职业道德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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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相应专业勘察设计标准、规范掌握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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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勘察设计工作经历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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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 |
从事何技术工作 |
职务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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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资历及业绩 |
起始 时间 |
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
勘察设计阶段(方案、初设、施工图等) |
本人起何作用(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或参加人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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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审查机构意见 |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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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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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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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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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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