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苏建职(2003)7号

  一、申报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即97年底之前取得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

  3.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有下列成绩之一: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

名;显著经济效益系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同下);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了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

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获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部、省一、二等奖或三个以上部、省级三等奖的;

  (4)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银质奖或一、二等奖的;

  (5)获部、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符合晋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等要求。申报人员应提供职称外语有效合格证

书或有效考试成绩,县(不含县)以下申报人员不作要求;申报人员要提供职称计算机有效合格证书或有效考试成绩。

  5.2002年12月31日前未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虽已到龄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申报评审对象,均需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