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目录准入审核程序
一.燃气燃烧器具申报表一式三份;
1.热水器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1)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验证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2)提供检测(验)报告原件验证并递交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形式、抽检、市场抽检、准入抽检、报关检验核准、委托);
(3)使用人工煤气的热水器必须提供当地检测机构的适配性检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燃气灶具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1)提供检测(验)报告原件验证(形式、抽检、市场抽检、准入抽检、报关检验核准报告)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使用人工煤气的燃气灶具必须提供当地检测机构的适配性检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各类检测(验)报告必须递交国家、省级以上的检测(验)报告,各类产品必须递交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警示标志。
二.递交当地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安装维修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合同书必须与申报企业相一致。
三.递交当地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申报企业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相一致。
四.审核、填写;
五.核准、签发;
六.登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