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不包括武进区,下同)燃气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监督燃气企业的服务行为,定期考核企业服务公开内容的执行情况,对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
2、市区燃气市场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燃气生产安全。
3、燃气市场的价格监管。对管道燃气企业向居民、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的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政府核定价格范围,随意提价或者降价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4、实行首问负责制。业务受理电话:6600276。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市民的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不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告知办理和答复时限。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告知经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5、投诉处理。对群众的投诉和事关群众利益、安全的反映,一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和答复,特殊情况适当延期,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或来电来访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