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燃具安装维修企业在各自的职责、经营范围内做了大量的宣传贯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打下了良好的坚实基础。2007年城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构建和谐管理机制,突出依法行政为根本,安全管理为重点,提高服务为基点,行业自律为桥梁,全面实施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促进城区燃气行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现对2007年燃气行业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建设局党委及行政下达的管理目标与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统领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转变管理思路与方式,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要务,以提高服务质量与整体素质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燃气行政监管力度,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执法效益同步协调发展,探索和推进燃气安全管理、经营新思路、新模式,为创新和谐燃气的经营秩序,作出共同的努力。
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
1、杜绝燃气重大火灾、爆炸、死亡的责任事故;
2、加大燃气行政执法力度,开展燃气、燃具安装维修安全督查,规范燃气经营、服务行为,促使燃气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
3、继续开展《条例》宣贯、安全教育与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做好《江苏省燃气服务规程》与燃具新标准的宣贯;
4、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生产条例》的要求,全面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工作;
5、做好各类燃气行政许可事项现场勘查、审核、验收与上报工作;组织并参与城区应急预案的演练;
6、开展燃气行业自律、集约化经营、重组整合的引导、调研工作,以达到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三、燃气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举措
(一)、贯彻《条例》精神,开展安全宣传
进一步广泛开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宣传与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贯彻《条例》的宣传。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二是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的宣传;三是通过网络的宣传;四是以咨询形式的宣传;五是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的宣传;六是通过行政执法的宣传。
(二)、落实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管理
1、2007年继续与各燃气供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签订燃气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继续组织开展冬、夏季和重大节假日对燃气经营(供应)单位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和开展营事团燃气用户的普查与安全监管;
2、完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手册,年内建立液化气供应站点安全管理手册,实施每月、每季定期的燃气设施和供应站点安全管理巡查、考核的监督管理制度;
3、组织人员进行一至二次对燃气用户燃气安全用气的宣传与检查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燃具安装规范的督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业秩序
1、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益,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和行政执法中的难点和重点,完善和建立行政执法机制;将行政执法列入日常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局行政执法办公室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的合力。
2、贯彻《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强化燃气行业管理;(1)、强化燃气工程市场管理。城市燃气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计划开工项目一定要按行政许可报批程序进行,严格审批、验收制度。(2)、强化燃气器具市场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器具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销售、安装、维修燃气器具企业的资质管理,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己领取并到期限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进行重新审核、发放《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实施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与登记管理,并进行公告。(3)、强化液化气经营市场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查标准,及时做好站点的审报、搬迁变更、停业等审核、审查、上报审批工作;凡未取得《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供应站点一律不许经营液化气。对无证经营、充装劣质气、液化气灌装量短斤缺两、钢瓶残液量超标、使用超期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瓶等扰乱燃气市场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4)、强加管道燃气市场管理。管道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燃气营事团用户、燃气工程施工、燃气用户的安全监管;对安装完毕、验收结束的燃气工程要及时上报燃气管理部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影响。(5)、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评价的监管工作。《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第十九条第三款:"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四)、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效应,提高整体素质
1、完善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服务承诺,明确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主体,不断提高燃气行业整体服务效应和管理水平。
2、积极推动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重组整合,积极引导与支持和鼓励对符合规范要求,安全设施齐备,规模较大的有实力的站点实施归并规模较小、安全设施达不到规范等要求的供应站点;
3、举办燃具安装、液化气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一至二期;同时,组织已上岗培训人员进行《条例》的贯彻与再学习和进行安全教育,从思想上、理念上、行动上、规范管理上,做到按《条例》办事,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心经营。
(五)、强化内部管理,增强监督能力
1、积极配合与参与编制常州市城区液化气供应站点详细规划的资料准备和申报、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为行业管理提供依法的科学管理的依据。
2、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预警联动机制,配合和参与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3、积极鼓励燃气经企业开展燃气行业自律和集约化经营及重组整合经营,以达到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提升经营企业的品牌意识,提高燃气供应企业的服务质量,提高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安全资金的投入。不断使燃气用户得到质量好、服务优、安全有保障的燃气消费社会效益;
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1、在新的一年里,各燃气经营企业、燃具安装维修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安全生产管理为抓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与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我们的经济效益,就没有安全生产的再投入和扩大再生产的经营局面,安全措施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时刻充分认识到我们所经营的企业是高危行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是第一要务的理念。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燃气经营企业中没有设立和配置的单位年内必须配备达标,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设立和配置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必须达到"三专一落实",既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门的办公场所和落实安全管理有权限,达到有职有权,不虚设。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必须与单位员工和下属液化气供应站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权利与义务和各自承担的责任,确保液化气供应站点服务经营与用户燃具安装不留安全隐患。
4、以安全生产为抓手,以设备设施完好为突破口,全面落实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校验、巡查(线)、整改为安全管理的基准点,完善设备设施管理和建立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跟踪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与正常运行。
5、各燃气经营与燃具安装维修单位要组织尚未参加从业人员培训的,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分期参加岗位培训(含送汽车从业人员);同时,己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各单位收齐岗位证书,集中参加燃气站组织的《条例》及安全教育的学习,学习后集中注册。各类人员名单各单位在2007年3月28日前报常州市燃气管理站。
6、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评价的监管工作。《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生评估、评价工作,原则上二年一次,《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领时,无《燃气安全生产评估报告》的,一律不予申报领证。
7、全面落实常州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关于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送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建[2007]43号)的要求,切实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等运送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便民送气行为;办理送气服务车标志牌,必须具有瓶装燃气经营、供应资格的单位根据正常经营需要向燃气站申领,并悬挂车前。其他个人不予办理,办理时间另定。
8、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完善《燃气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各自特点组织开展演练;同时,要组织好每年度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使我们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00七年三月八日
抄报:常州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