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政示范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和市政设施养护部门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意识,促进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养护维修水平的提高,根据常州市建设局常建[2001]52号文《关于开展全市市政优质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2008年继续开展全市市政示范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市政示范工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本年度评审前已竣工投入使用一年、并已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
①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垃圾处理、河道整治、管道等工程:
②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③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2.市政优质养护片
凡新建三年以上,属城市养护维修范围的道路、桥梁、下水管道等市政设施。
二、申报条件
1.市政示范工程:
①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手续齐全,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工艺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②单项工程造价,市区(包括武进区、新北区)工程800万元以上,金坛市、溧阳市工程500万元以上,住宅小区内市政公用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要求外观项目评分、实测项目评分均在87.5分以上,质量保证资料(按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编制)评分应达85分以上,工程综合评分应达88分以上。
2.市政路灯示范工程
①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手续齐全,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工艺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②单项工程造价常州市区工程200万元以上,金坛市、溧阳市工程100万元以上,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60%以上;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按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编制)
评分达90分以上,工程分项工程综合评价达85分以上;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大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经实测的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等指标均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3.市政优质养护片:总评分数应达85分以上(含85分),其中市政设施完好达到50分以上,即道路综合完好率≥90%(含90%)。
三、评审依据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城市污水处理厂质量验收规范》(SB/T50334-2002);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建城[2002]221号)及国家、部等相关规范、标准。
《江苏省市政优质养护片评定细则》(苏建城(2000)64号)。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报表可在常州市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分别为www.czjsj.gov.cn。
五、申报要求
1.2008年度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和"市政优质养护片"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2.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到常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地址:勤业路188号1001室)。
3.评审工作将于2008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进行。
4.每项申报的工程缴纳评审费300元。
六、联系人
常州市建设局城建处:姚 俊, 联系电话:85682075
常州市市政工程协会:
江贵荣: 联系电话:88029258 13906111228
周名光, 联系电话:88029059 13912349088
附件:
1.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申报表
2.常州市城市道路照明示范工程申报表
3.常州市市政优质养护片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市政 养护 示范 评审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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