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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最新文件>关于开展2007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建筑业协会

常建〔2008〕71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及建筑业协会,各有关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为不断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增强全行业建设工程创优意识,树立精品样板工程,根据《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06年3月)》(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评选(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07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建设工程。符合条件的市外建设工程也同时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办法
  参加申报的建设工程的具体条件和办法按《评审办法》执行(见附件1)。各施工企业(承建单位)自愿组织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资料应真实、清晰、整齐,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申报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的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可按规定单独申报,申报表套用附件2。
  申报表和评审办法可在常州市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czjsj.gov.cn。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
  受理部门为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103室。
联系电话:5682050、5682051。
  市区和市外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直接上报。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的建设工程,由当地建设局及建筑业协会负责初审,统一上报。
  四、申报费用
  初审通过的申报工程,统一收取评审费和获奖工程的奖牌(杯)、证书等所需费用;初审未通过的申报工程不收费。

附件:
  1.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2.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二 ○ ○ 八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主题词:建筑 工程 金龙杯 评审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府朱晓敏
副市长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300份


200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