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建筑业农民工以不正当手段索要工程款的通报
各辖市(区)建设局、驻常办事处,各建筑业企业:
承接我市蓝天小区二期项目施工的部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50余名,由于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方面存在纠纷,于2008年1月28日上午10:00左右,在我市市中心某建设单位门前拉起横幅进行索要工程款,并强行进入建设单位,给建设单位造成极坏影响,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特作如下通报和要求:
一、任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农民工组织者、农民工必须依法维权或通过告知规定途径维权,严禁违反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进行的任何上访;
二、禁止任何施工企业、任何人员(含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如类似游行、集访、攀爬塔吊、堵塞交通等方式讨要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三、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加强自己职工(含农民工)的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四、如有类似事件发生,对有上述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将停止其在我市承接工程的资格,禁止在我市施工的建筑业企业使用上述农民工组织者。
特此通报!
二○○八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建筑 工程款 处理 通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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