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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实施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暨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苏建函办[2007]
56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上述通知转发你们。望各单位针对辖区实际,组织人员,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重特大事故隐患报告表》(纸质及电子版)于12月5日前,《城市桥梁安全状况登记表》、《城市桥梁安全状况汇总表》、《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与养护情况调查表》(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报市建设局城建处。(城建处联系电话:85682076)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 安全排查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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