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文件>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 
文件

常建〔2007〕211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苏建管质(2007)91号《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不断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意识,配合“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市区(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需办理延期的,均需参加此次教育培训。
  二、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5日-2007年11月9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城建学校)
  联系人:陈小刚,电话:83285202
  四、收费标准:
  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五、有关要求:
  1.各建筑施工企业须对本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情况进行全面统计,需参加本次教育培训的“三类人员”由企业统一组织报名。
  2.报名时须提交由企业盖章确认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见附件),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生产 继续教育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200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