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文件>关于转发《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 
文件

常建〔2007〕210号

    关于转发《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施工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省建管局苏建管质(2007)91号《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转发,同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全面工作,并委托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二、市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由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建设局。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建设局负责各自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及有关申请资料报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复审后,上报市建设局。
  三、延期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参加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证明、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证明、所在企业或所管工程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负责审核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认真对照省建管局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审核质量。

  附件:苏建管质(2007)91号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生产 证书 延期 转发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200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