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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增强全员消防意识,提高群众性防灾自救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119"全国消防日,经研究,决定举办建设局系统职工消防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7年11月7日下午1:30开始
二、地点:
江苏省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参加单位: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巴士公司)、常州市燃气热力总公司、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常州市铁建处(外环路管理处)、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建筑职工大学、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常州市燃气管理站、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原建设局、建工局改制单位自愿报名参加。
四、比赛项目:
1.女子100米消防智力模拟灭火竞赛
2.男子100米提水带障碍跑
3.男女混合接力供水比赛
4.女子100米3千克轻水泡沫灭火器实际灭火
5.男子100米3千克轻水泡沫灭火器实际灭火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原则上是从事消防工作的2007年6月30日前的在册职工。学校体育老师参加限报2个项目。原则上在校学生不参加比赛项目。
2.职工50人以下单位参加1-2项比赛项目。
3.职工50--500人以下单位参加2-3项比赛项目。
4.职工500人以上单位参加3-5项比赛项目。
5.请各单位精心组织,注意安全,并于11月7日13:20前进场。
6.运动员着装不作具体规定,但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运动鞋。
7.人员在10名以下不能组队参加单位,派一名分管领导观摩。
六、比赛奖项:
1.各项比赛分别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2.设优秀组织奖一名。
七、组织领导:
1.局成立消防运动会工作小组
组 长:周国平
副组长:戴明水、潘企强、
成 员:参加比赛单位分管领导
2.裁判组:
总裁判长:潘企强
副总裁判长:陆文炳、糜国才
记分监督员:曹根明
终点记分:王兰梅
场地裁判:特邀消防支队领导、董志强、卢泽、何小明
发令员、记时员、检录员、终点司线共8人由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保障。
3、场地器材组:由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
八、器材准备:
1.训练器材各单位自行准备
2.比赛器材由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准备
3.参加男、女轻水灭火器实地灭火比赛项目的自带灭火器
九、比赛规则(另行下发)
十、报名时间:
各单位领队1名(各单位分管领导),参赛项目及运动员名单于10月25日前报局公用事业处。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比赛的组织及报名工作,踊跃参赛。
(联系人:王兰梅 联系电话:85682078)
附件:常州市建设局2007年职工消防运动会报名单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 职工 消防 运动会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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