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苏建教[2007]233号) 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全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全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由常州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共同负责。
二、报名条件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条件:2005年12月31日前,持有我省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持证期间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首批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1日--2007年9月30日
(三)报名与培训地点及联系方式:
由于本次参加人员多,工作量大,决定采取相对集中报名与培训的方式。
1.市区(天宁、钟楼、戚区)所属企业,在常州市建筑职工大学报名与培训(联系人:潘筱云、蔡惠珠,联系电话:6960324、6985120;联系地址:常州市木梳路12号)。
2.新北区、武进区所属企业,在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报名与培训(联系人:李金良,联系电话:3285202,联系地址:常州市花园新村西江苏化工学院西800米,省建校继续教育中心)。
3.金坛所属企业,在金坛市建筑技工学校报名与培训(联系人:黄月琴,联系电话:2353536、 联系地址: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建校培训科)。
4.溧阳市所属企业,在溧阳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报名与培训(联系人:胡竞松,联系电话:7223640;联系地址:溧阳市清溪路6号)。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原施工员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收回,复印件加盖受理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参加招投标活动);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准考证、新证书各一张);
4.《常州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统一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填报说明见附件二。《汇总表》以EXCEL表的形式上报。
各报名点在初审时必须对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培训
(一)培训科目:《施工技术》、《施工项目管理》。
培训教材采用省建筑管理局统一编制的教材。
(二)培训师资
由经过省厅统一培训的老师担任。
(三)培训时间:40课时。具体培训日期由各培训点上自行确定。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施工技术》:上午9:00--10:30
《施工项目管理》下午14:30--16:00
(二)考试方式:试卷由省建管局题库抽取,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要求4选1;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要求4选多(2个及2个以上);判断题10题,每题2分,要求2选1。
(三)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7日。
(四)考试地点:设在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内,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将组织人员巡考。
(五)准考证发放:由省建管局统一印制,考前由各培训点负责发放。
(六)考核合格者,统一换发新证书。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按市物价局核准费用收费,教材费按实收取,证书费由各培训点代收,办证时交省厅、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六、其它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持有全省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者,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全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申领新证书,旧证书从2009年1月1日起作废。
(二)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16日止,凡持有全省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者的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另行通知。
(三)2007年7月16日后,凡需新领证人员必须参加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江苏省建筑业网》上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颁发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打印的《江苏省建筑行业(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
(四)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好本单位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指定专人,认真负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常州市建设局建管办联系人:王小平,联系电话:5682050;宣教处联系人:孙伟洁,联系电话:5682055。
附件:
1.《常州市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统一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
2.填表说明
二○○七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建筑 继续教育 工作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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