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2.《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二○○七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企业 管理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级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机构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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