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7〕151号
关于丹青路、红梅公园公交枢纽周边道路管养的通知
市铁路建设处、市政管理处、排水管理处: 根据《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我市城市道路管养的实际状况,现决定,丹青路、红梅公园公交枢纽周边道路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道路管养,同步实施的雨水、污水工程由市排水管理处负责管养。请铁路建设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市政工程管理处、排水管理处根据签署的交接日期,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管养。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市政 道路 管养 通知 抄送:天宁区建设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