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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局 
文件

常建〔2007〕151号

    关于丹青路、红梅公园公交枢纽周边道路管养的通知

市铁路建设处、市政管理处、排水管理处:
  根据《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我市城市道路管养的实际状况,现决定,丹青路、红梅公园公交枢纽周边道路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道路管养,同步实施的雨水、污水工程由市排水管理处负责管养。请铁路建设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市政工程管理处、排水管理处根据签署的交接日期,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管养。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市政 道路 管养 通知
抄送:天宁区建设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0份

2007-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