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3〕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省长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勘察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针对我市目前在工程勘察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暴露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1、严禁私人勘察、无证挂靠、出卖图签、越级勘察、私拉外单位人员勘察等违规现象。对经过核查确实有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并同单位资质年检、升级及今后注册岩土工程师的个人执业资格考核挂钩。我局将于今年试行对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档案记录,欢迎单位和个人对我市勘察设计市场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2、从2003年2月1日开始,在全市实行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下简称勘察报告)前置审查。即从2003年2月1日开始报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必须先申报勘察报告的前置审查。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勘察报告必须是经前置审查通过并加盖勘察报告前置审查合格章。勘察报告未经前置审查通过,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不得提供给设计单位。勘察报告前置审查的具体操作细则见附件。
  3、各勘察单位应努力提高勘察水平,增强创优意识,保证工程勘察的质量。各勘察单位应当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所提供的勘察报告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项目负责人、校对和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勘察报告提供的所有图表均应有齐全的签字并加盖出图专用章。
  4、各勘察单位必须按国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压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对经过勘察报告前置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发现有问题,未达到规范深度要求需补充勘察工作量的项目,勘察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增收费用。

附件:常州市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前置审查操作细则


二○○三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勘察设计 秩序 质量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3年1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常州市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前置审查操作细则

  一、受理
  市区范围内(不含武进区)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下简称勘察报告)前置审查,统一由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负责受理。武进区的建设项目,二级和二级以下的由武进区施工图审查中心受理;一级项目由常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受理。
  对建设单位报审材料要求如下:
  1、建设工程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须符合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管理要求)。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勘察合同(须经市建设局备案)。外地勘察单位还需提供进市单项工程备案审批表。
  4、全套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5、设计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  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说明资料(须加盖设计单位章)。
  6、常州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一式二份)。
  施工图审查中心核对材料齐全后,出具受理单。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心不予受理。
  二、审查
  施工图审查中心收到报审材料后,如发现有越级勘察、私人挂靠、出卖图签、勘察报告明显不符合规范深度要求等问题,施工图审查中心直接退审,并记录在案。
  施工图审查中心受理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报告前置审查,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勘察报告前置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会同勘察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书的要求修改调整,并将修改内容及时反馈到施工图审查中心。审图中心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勘察报告前置审查不再单独收审查费,建设单位在后阶段的施工图审查时统一交审查费。
  三、办结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前置审查通过后,施工图审查中心在勘察报告上加盖勘察报告前置审查合格章,并将有关资料归还建设单位。未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前置审查的勘察报告,建设单位不得提供给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