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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计单位、审图中心:
根据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安排,我市将进行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03年底注册有效期届满(即执业专用章有效期截止日为2003年底)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申请材料
1、继续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一式3份,二级注册一式2份)。
2、聘用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2份(聘用有效期须至2005年底以后)。
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因注册师继续教育工作尚未结果,故建筑师暂提供40学时选修课证明,结构师暂提供40学时必修课证明)。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原件)。
三、其他事宜
1、各单位应按注册师类别和注册类别不同分别填写注册申请汇总表。
2、注册收费为每人140元(含注册费、执业印章费)。
3、首次注册和重新(变更)注册手续一并办理(表格及申请材料要求请到建设局513领取)。
4、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1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常州市建设局513室(电话6612643)。
5、参加2003年12月在长安大厦学习的学员之继续教育证书,请到建设局513领取。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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