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工程勘察和地基基础施工图
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科(2002)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全省已初步建立并推行了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对提高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起到了较为显著的作用。但是在去年国家及我省组织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工程勘察仍存在整体质量不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不力、勘察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等问题。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结合我省工程勘察和地基基础设计审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先期开展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按我省有关规定纳入超高超限工程抗震专项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先期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工作。凡未先期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或未按勘察审查意见修改的项目,设计单位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后期相关设计审查。

  二、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之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

  1、按项目管理要求,纳入抗震专项设计审查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审查批准或已有合法机关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
  2、已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3、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勘察发包,签定了工程勘察合同;
  4、取得了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
  5、明确了建筑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
  6、岩土工程勘察已全部完成。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送审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详见附件);
  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工程勘察合同;
  3、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或有关项目审批文件;
  5、建筑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上述有关设计文件和说明资料;
  6、全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原始资料。

  四、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中,凡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应退回送审材料,责成建设单位通知勘察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送审:
  1、勘探孔位的布置、数量、深度及勘察手段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勘察报告中因测试数据不足或资料不全,提供的主要数据与技术参数不准确,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3、工程勘察未查明的问题影响建筑物或施工安全的。

  五、为便于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时,可先期向建设单位暂收取10%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用于勘察报告审查时的实际开支,其余90%的审查费用应在后期施工图设计审查时收取。

  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的分级管理原则、审查内容、方式及程序等仍按我厅印发的苏建科(2000)281号、苏建科(2001)2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附件: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报审表。


二ΟΟ二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