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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科(2004)43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部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规定,我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图机构)及审查人员实施认定制度。为做好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我省审查机构的认定实行总量控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覆盖面,有利于现有审查机构的稳定过渡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出发,根据各地房屋建筑建设规模和审查技术力量情况,进行合理测算,控制全省审查机构总数和各市审查机构数量,并定期予以调整和公布,稳步开展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 2、各市审查机构数量,暂按各地建设规模确定。对于年均房屋建筑建设规模在300万平方米以下的省辖市、市区或县(市),审查机构认定数原则上不超过1家;对于年均房屋建筑建设规模超过300万平方米的,每超过300万平方米可再增设1家审查机构。 3、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两年。审查机构或审查人员,需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并不得超出认定的范围承接或从事施工图审查。 二、认定条件 1、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得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二类机构以及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设立条件和承接业务范围按建设部134号令和建设部建质[2004]203号文规定执行,但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不宜跨市审查。 2、审查人员包括受聘于审查机构中的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含正式受聘和退休返聘人员)审查人员和临时受聘于审查机构的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 审查人员的审查级别分为两级。一级审查人员负责审查相应专业的项目范围不受限制;二级审查人员可以负责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审查工作。 一级、二级审查人员应当分别符合建设部134号令关于一类、二类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除具有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的审查人员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外,其他人员不得超过65周岁。 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并缴回尚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印章;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征得所在勘察设计企业同意,并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三、认定步骤 我省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主要对现有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进行认定,同时受理现有审查机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认定增项。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应在2004年12月24日前,将本地区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至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第一批审查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一律停止使用。 对于人员达不到规定条件或审查质量较差的现有审查机构,设定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重新核定,如人员仍达不到规定条件或审查质量仍较差的,将依照规定的条件降低审查类别或取消审查资格。 2、第二批:主要是对新设立审查机构及其人员的认定。此项工作拟于2005年二季度启动,届时将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认定原则,逐步进行认定。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一)、审查机构申报材料 1、审查机构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A4大小); 2、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包括:①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材料);②事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③办公场所证明的复印件;④质量保证体系及规章制度等。 3、申报表一份与附件材料(A4大小,应有封面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他二份申报表单列。 (二)、审查人员申报材料 1、审查人员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 2、提供相应附件材料:①近两年曾工作过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②身份证;③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④符合规定的工作关系证明或与审查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⑤近期1寸彩色标准照片1张(背面注明机构名称、专业和姓名)。 3、申报表一份与附件材料(A4大小,应有封面和目录)按《机构认定申请表》的填报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其他二份申报表单列。 上述材料,经县(市)、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厅。 附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2、《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203号);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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