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建函科(2004)3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根据建设部第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2001)22号文《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近几年在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对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作进一步明确,请据此组织企业资质申报。

  附件一: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含改制、重组企业资质核定)申报材料

  附件二: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含改制、重组企业资质核定)办理程序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