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建 设 局

常建〔2003〕199号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审批的通知

市各有关委局,辖市(区)建设、消防、人防主管部门,市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03]62号)文件要求,从2003年9月1日开始,我市市区(不含武进区、新北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并联审批,有关并联审批工作方案、报审须知详见附件。各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2、《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审批报审须知》
  3、《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审批抄告单》
  4、《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审批回执单》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程 设计 审查 通知
抄送:常州市行政审批中心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03]62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并联审批,由建设局作为牵头责任部门,消防、人防部门的专业施工图审查同步进行,现根据并联审批要求,制定以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一、一门受理、抄告相关
  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受理部门为建设局科研设计处。经办人对申报材料核对并进行政策性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登记,同时向报审单位出具受理单。建设局受理后,立即以流转单形式委托常州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进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以抄告单形式抄告市消防和人防部门进行相关专业审查。各相关部门统一到市建设局接受相关报审材料。
  二、同步审查、限时完成
  相关部门拿取有关报审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各自的施工图审查。对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负责审查部门独立进行。消防、人防部门从抄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并附审查意见(报告),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反馈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应在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图中心出具审查报告时,有关内容应依据消防、人防专业审查意见和审批意见。
  三、各司其职、及时审批
  对需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的项目,申请人作出整改后,直接报送原审查部门,相关审查部门应及时对修改设计文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继续修改,直至审查通过),复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合格的项目,消防、人防部门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颁发各自的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核意见书),并将最终审批结果抄告建设局。建设局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并将审批结果抄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四、配套要求
  1、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建设局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并负责催办。
  2、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时限完成审查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并将各自的审查依据、审批程序及因修改回复时间较长会造成审批时间延期的情况向申请人告知。
  3、新北区、武进区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由各自区建设局牵头参照本办法进行并联审批。


附件2: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审批报审须知


  
一、审查流程
  1.市建设局统一进行报审项目的政策性初审并对初审合格项目予以受理;
  2.市建设局委托常州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进行技术性审查,同时抄告相关专业部门(消防、人防)进行专业审查;
  3.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及相关专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查报告(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须根据审查报告(意见)进行修改并报相关部门复审直至审查通过;
  4.审查合格后,相关部门直接核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核意见书)。
  二、报审材料
  (一)建设局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材料要求
  1.建设工程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须符合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管理要求);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各一份(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还需提供进市单项工程备案审批表);
  4.工程勘察报告一份(须经前置审查通过,并加盖前置审查合格章);
  5.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其中建筑专业图纸二份,须内容齐全,图纸签字符合要求,注册盖章和出图盖章符合要求)。对装饰装修工程还须提供原项目全套施工图一份;
  6.《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一式二份);
  7.结构计算书及结构计算软件的名称、版本(加盖设计单位章);
  8."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审查意见"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限住宅项目)。
  (二)消防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材料要求
  1.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设有自动消防设施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消防专篇及工程简要说明等(一份);
  (3)建筑施工图(一套)。
  2.内部装饰工程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项目批准文件和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防火材料的型式检测证明;
  (3)装修工程图纸及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消火栓位置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自动喷水系统喷头平面布置图,电气及设备设计图纸。
  (三)人防部门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材料要求
  1.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设计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人防工程立项批复(复印件);
  3.勘察、设计合同原件一份;
  4.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5.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一份(包括平战功能转换设计图),各专业计算书及结构计算软件名称和版本(加盖设计单位章);
  6.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一式二份)。
  三.审查时限
  1.市建设局受理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在12个工作日内出审查报告;消防、人防部门从抄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审查意见(报告)。
  2.相关部门接到设计修改后在2个工作日内出复查意见。
  3.审查合格后,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核意见书)。
  四.审查受理部门
  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市建设局大楼204室)联系人:蒋蓓 联系电话:6630591
  五.相关责任部门
  市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吊桥路吴家场公寓18号)联系电话:6619902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建审科(延陵东路消防大楼) 联系电话:6608119-5824
  市人防办工程处(局前街人防大楼) 联系电话:8106961-工程处

附件3: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审批抄告单




                             编号:
——————————————————:

  现由———————————————— ,申报的——————————————————— 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经我局初审予以受理,现将有关报审材料转到你处,请在本抄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图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和我局。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将审批意见以回复单形式抄告我局。
  特此抄告。

                                           年 月 日
签收栏:

单位
经办人
日期
备注
建设局
消防部门
人防部门

附件4: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审批回执单



                             
                           
  编号:

常州市建设局:

  ——————————————————————,申报的—————————————————— 工程
施工图设计审查,经审查合格,现已核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核意见书)。
  特此抄告。


                                           年 月 日
签收栏:

单位
经办人
日期
备注
建设局
消防部门
人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