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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
关于成立常州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坚定信心 真抓实干 全面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在全局市政公用工程效能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廉政合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通报
物资采购工作检查情况通报

坚定信心 真抓实干
全面推进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在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潘企强
(2006年6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工作任务。马上周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据统计,2002年至200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近120亿元。虽然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投资额不断增加,但工程建设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竞争仍然激烈,商业贿赂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妨碍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所谓商业贿赂,就是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以获得交易机会为目的,在正常交易之外以回扣、劳务费等名目,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地给予对方现金、实物及其他各种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大都是竞争性领域的经营性企业、经济实力薄弱、核心竞争力较差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而受贿主体大都是居于垄断地位和优势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或拥有一定权力并能为企业经营带来好处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损害人民群众自身利益,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治理商业贿赂是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全局各单位、部门既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认清其艰巨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理清思路,稳步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建设厅对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城建工作实际,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治理工作。
  第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党委(总支、支部)统一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抓和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根据这一要求迅速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同时,要立足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
  第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治理工作的推进,肯定会遇到压力和阻力,这些困难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是"惧怕"心理,担心问题的暴露会影响个人前途和名誉;二是"侥幸"心理,轻信只要自己不讲,问题就不会被发现;三是"无所谓"心理,对治理工作漠然处之。我们要通过细致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消除这些认识误区,这是推进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三,认真自查,积极整改。自查自纠,是专项治理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一环。首先要明确"查什么",在今天下发的《实施方案》中已作了明确规定,从时间上来讲,是2001年以来的商业贿赂问题;从单位性质的不同来看,机关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经营性企事业单位自查内容各有侧重;从工作特点的不同来看,招投标领域等7个关键部位是自查的重点,这也是部省市明确的重点。其次要明确"怎么查",主要立足单位、部门和个人自查,对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查,如查出问题,要找出根源,在此基础上由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自查进行督查。再次是"查出问题怎么办",一是问题要整改,整改要到位,二是涉及问题的人员要分类处理,如何处理,上级有明确的政策,会上下发的文件也有具体规定,我在后面还要补充讲一下。
  第四,巩固成果,建立机制。自查自纠工作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手段,我们开展此项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是发现和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而是要铲除商业贿赂的根源,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部门自律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三、突出重点,力争关键环节治理工作有突破
  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开展了对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工作。一是对近年来全局的各类案件,尤其是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发案原因、发案规律、发案重点部位等进行认真分析;二是对全国建设系统涉及商业贿赂案件进行研究和探索,从中得到启发。综合两方面情况,我们明确了治理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将以这些重点部位为突破口,抓出实效,抓出成果。
  第一,工程招投标环节。这一环节涉及面较广,既有各类企业,也有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是商业贿赂的易发和多发部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收受某些企业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甚至场外交易,规避招投标;发包方收受企业贿赂,采取制定倾向性资格预审条件、限制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企业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行贿,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等。
招标办和建管办作为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一方面要积极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商业贿赂线索,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律,不能纵容更不能参与不正当交易活动。
  第二,行政审批环节。局机关业务处室、部分事业单位掌握一定的行政审批权,行使这一职权的人员要认真查找在资质、资格或其他许可事项审批中是否有收取贿赂,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违规发放资格证书或许可证等行为。法规处要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审批透明度等方面着手,铲除这一环节产生商业贿赂的根源。
  第三,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到工程施工的不仅有城建处、科研处等机关部门,还涉及到市政管理处、铁建处、排水管理处、照明管理处等事业单位,以及公交、自来水等企业,同时还涉及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因此这一环节的商业贿赂牵涉面广,形式多样。我们认为主要表现为:施工企业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设计单位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等。相关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回顾和认真查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行为,积极提供这一环节的商业贿赂线索。
  第四,物资采购环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已基本纳入政府采购序列,但排水管理处、照明管理处、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一些企事业单位仍然具有大宗物资采购权,虽然这些单位的物资采购大部分都进行招投标,但这一环节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绝不能轻视。一些特殊规格的物资和专用设备的采购、广告招租等环节极易诱发商业贿赂,我们也已发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分管物资采购的领导和从事这一工作的职工要对是否收受供应商的利益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局计财处、公用处、城建处等部门,一方面要对这些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物资采购制度。
  第五,项目预决算环节。这一环节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施工企业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创造条件收受贿赂。 在去年我局的一起案件中,就发现了某建设单位一中层干部接受商业贿赂的行为。是否只此一件,谁也不能下结论。市政管理处、铁建处、城建集团和局计财处等单位和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排查自身是否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同时,计财处要严格执行跟踪审计制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城镇房屋拆迁环节。局拆迁办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是否收受一些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从而放松在拆迁项目的安置资金、房源落实的要求上大开方便之门;是否接受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好处,从而让他们非法获得拆迁资格和评估资格等问题。拆迁办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作为拆迁行业管理部门,更要在机制上动脑筋、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七,国有企业改制环节。近几年,尤其是04、05年一批局属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虽然与商业贿赂关联不大,但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局公用处要对已改制的单位有重点地进行一次排查,从中发现商业贿赂的线索。
  第八,财务管理环节。今年以来局属单位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几个问题,都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有直接联系。虽然这些问题不完全是以商业贿赂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行为不仅是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更是诱发商业贿赂的温床,它既是单位行贿或个人行贿的列支渠道,也是单位或个人受贿的最终归宿。在不久前召开的集体廉政谈话会上,戴书记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在这里再重申一下,各单位严禁设立账外账、 "小金库",目前还有的,必须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加以清理,屡教不改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以上八个方面是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这里我要再作一下说明,上述讲到的是结合我局实际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不一定都客观存在,应该看到我局干部职工队伍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能做到勤政廉政,但是,我们也绝不能说一点都不存在商业贿赂问题。
  四、明确要求,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要明确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治理商业贿赂的最终目标,是要达到"五促进",即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促进局属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相关企业经营人员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促进行政人员的从政行为更加规范;促进本行业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我们的工作指导原则是"四结合",即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推进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坚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与规范自身行政行为相结合;坚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与保护正常的商业活动相结合;坚持重点解决行业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第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担当起领导和组织职能,纪委、监察部门要积极协调,单位内部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同时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提供商业贿赂线索。局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最终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第三,要端正工作态度。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来讲要做到"三不"、"三有"。"三不",一是不搞形式,会议少开,文件少发,多了解情况,多落实工作;二是不掩盖问题,对自己、对单位、对他人的问题不隐瞒,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不护短,有了问题依纪依法处理,不能一味地讲人情,卖面子,否则害人害己。"三有",一要有自我揭短的勇气,正视和暴露自己的问题,这是党性的体现,也是人格的证明,不怕有问题,只怕不敢讲清问题;二要有克服困难的信心,治理商业贿赂,要揭露问题和处理人,肯定会遇到矛盾和阻力,在困难面前要做到不畏惧,不退缩;三要有抓出实效的决心,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促使本单位、部门的整体工作水平有明显提升,促使党风、政风、行风有一个更新的面貌,促使工程建设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有更大的转变。
  第四,要把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一是要善于抓重点,局《实施方案》已对全局面上的重点作了明确,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实际把掌控人、财、物、审批权等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同时,在治理商业贿赂各阶段工作中,自查自纠是重点。二是要善于抓典型,既要抓行贿受贿的反面典型,也要抓抵制商业贿赂的正面典型,从两个方面共同推进工作。三是要抓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落实惩防体系实施意见结合,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与作风建设工作结合,在不同层面、通过多种载体深入推进治理工作。
  第五,要把握处理政策。对治理商业贿赂中查找出的问题将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我们将与司法、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从严查处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工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促进城市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