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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局各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巩固领导班子“三讲”教育成果,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在作风建设中作出表率。为此,经局党委研究,现就加强建设局各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要围绕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围绕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的目标,更新观念,拓宽视野,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要增强机遇意识,紧紧抓住实施城市化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有利时机,以敢为人先、敢于突破的精神用好机遇,做好新一轮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增强市场意识,积极探索“经营城市”的路子,建立城市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要增强创新意识,倡导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气,防止和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思想倾向,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努力开创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坚决纠正忽视学习、轻视理论的倾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史和当代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知识,学习城市建设业务知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集中研讨交流、学习情况通报、学习经验交流和学习考核等措施,保证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位成员每年自学精读一本、理论专著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落实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党委一把手要对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切实负起责任。局党委及组织、宣传部门要对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学习制度的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对基层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旁听制度,重视抓好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以致用。各级领导班子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意研究城市建设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在切实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理论学习要紧密联系领导干部主观世界的改造,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 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今年是调查研究年,各级领导班子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制定决策和指导工作的基础环节,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制定调研计划,对调研的课题、时间等都要作出具体要求,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到基层、到职工群众中、到困难多的地方去调查研究,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以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外出考察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好经验。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每年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1—2篇,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和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局党委行政报送调研材料。 二、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牢固确立群众观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坚决克服贪图虚名、不务实效、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的官僚主义。要针对其要害所在和思想根源,加强思想教育,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强对群众的感情,提高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在城市建设工作中坚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必须坚持完成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勤政为民,真抓实干,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深入了解民意,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认真负责地做好市委、市政府每年交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局机关和直接面对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密切干群关系,了解掌握生产一线真实情况,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具体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要深入职工群众,悉心体察群众疾苦,关心和解决本单位职工生产、生活、学习上的困难,特别要重视帮助生活困难的职工。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决取消不切实际、加重基层负担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不准向下级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强化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项工作都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用挂钩。 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建立基层工作联系点,完善联系点工作制度,经常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中听取意见,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坚持和完善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都要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理顺局机关内设机构的运作关系,明确部门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基层搞好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保证各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落实。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扬民主,严明纪律,努力提高集体领导水平 发扬民主,严明纪律,维护集中统一,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中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民主集中的具体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会讨论问题,必须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党委议事规则(试行)》[常办发(1999)4号]和本单位党政议事工作规则,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每个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党委书记要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表率,有全局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做团结协调的工作,善于实行正确的集中。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体谅,既讲原则又讲感情,共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的大局。坚决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党性原则,反对好人主义,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运用“三讲”教育开门整风的经验,领导干部要经常接受群众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进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增强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广泛征求、如实反馈群众意见,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深刻进行自我剖析,班子成员之间坦诚交流思想;会上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干部应了解分管范围内同志的思想状况,经常开展谈心和提醒诫勉活动。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宣传、群众、财经、外事、保密等方面的纪律。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带头执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模范。各级纪委要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积极改造主观世界,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情操和革命气节。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发扬不畏艰难、奋力拼搏、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革命精神。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高尚的人格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艰苦奋斗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大力宣传表彰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并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扶正祛邪。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反腐倡廉中起带头作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和严禁收受、赠送礼金礼券等方面规定。坚持按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办事情,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改浪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搞高消费娱乐活动。结合建设行业特点,针对权力易被滥用的薄弱环节,抓住腐败易生多发的关键部位,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市政公用重点工程项目中,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制度和创“优质工程,优秀干部”活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 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程序和纪律,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任用干部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搞临时动议和少数人说了算。积极实施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考察干部既要看工作实绩和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看品德作风和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对作风不好的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 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级领导班子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对照中央《决定》要求,查找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并付诸行动。要切实贯彻服务大局、整体推进、从严要求、标本兼治的方针,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党的作风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带动和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各级领导班子要加强对作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在抓好本级班子作风建设的基础上,重视对下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作风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求普通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全局要从局机关和局级领导干部做到,一级带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要坚定地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帮助和监督。 全局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团结鼓劲,奋发有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把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