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现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预防职务犯罪,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建设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治标和治本,是反腐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动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抑制下去,才能为反腐败治本创造前提条件。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对于深层次推进反腐败斗争,对于爱护党员干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保护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对于我局建设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运行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探索性和创造性。各单位要根据局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要求,联系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确定责任人和联络员,负责日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为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积极创造条件和经费支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要亲自参与、主动把关,注重调查研究,强化总结提高,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推向深入。
三、正确把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和重点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支持下,依靠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工作。二是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紧紧围绕城市建设中心,及时确定和调整工作思路。三是群防群治。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优势,强化民主意识,充分吸纳职工意见和建议。四是综合施策。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及时发现和分析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各方面提出预防对策,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1)重点对象是机关中层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钱、管物和管人的管理人员。(2)重点部位是重大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建设资金使用、建设口各类资质审批、城市改造项目动迁管理、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等。(3)重点内容是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渎职犯罪;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的职务犯罪。
四、深化党纪法纪教育,构筑反腐倡廉的道德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是防范的基础。各单位要本着预防为主、关卡前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党纪法纪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以及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法制教育,真正从教育干部不想犯罪、警示干部不敢犯罪入手,筑起一道坚固的心理防线。在抓好教育的同时,必须联系实际,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追究。坚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免谈话制度,对工作中有失误或轻微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开展诫免活动,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纠正错误,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人民公仆的好形象。
五、完善监督体系,实施有效监督
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加强监督,不仅对党员干部具有规范、矫正、制约和保护的功能,而且还具有教育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的显著效果。首先要从制度上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增强对权力的约束力。要针对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薄弱环节,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明确规定权力实施的程序和标准,实施权力分解、管查分离、管理交叉、岗位轮换,强化权力行使各个环节上的制衡。其次要形成监督网络。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坚持"政务公开"、"企务公开"的原则,提高办事程序、办事效率、办事结果公开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主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把考核结果同干部使用、奖惩兑现等工作有机结合。纪检监察部门要联系实际,针对监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取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成效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