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浦东新区在机关新任职领导干部中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并加强了廉政监督措施。
一、承诺对象。新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新任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内设机构的正科级副处长(不含市管领导干部);街道、镇新任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工商、税务等"双重"管理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二、承诺方式。结合任职前的廉政谈话组织实施。一般采取集体方式进行,也可以个别进行。实施廉政承诺的程序为:开展廉政教育,实施廉政谈话,履行承诺手续。新任职领导履行廉政承诺手续时,必须填写《浦东新区机关新任职干部廉政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就如何履行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作出承诺。《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组织进行公示后妥善保管(公示时间为15天,可通过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示栏或内部政务网等渠道进行);一份由承诺者上级党组织留存,作为督查和考核的依据;一份由承诺者本人保存,以便对照检查。
三、承诺内容。廉政承诺要突出下列四个方面:一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条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二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三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四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群众的表率。
四、承诺监督。在实施廉政承诺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和健全三项监督制度:一是定期报告制度。承诺人每年年终应向所在部门、单位的党组织书面汇报履行承诺的情况,并作为领导干部述廉的主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考核等活动,负责向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通报承诺者履行承诺的情况。二是不定期督查制度。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承诺者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三是不履行承诺追究制度。凡组织发现和群众反映后经查实的不履行、不认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领导干部,党组织要及时提醒,或给予批评教育,或开展诫勉谈话;凡情节严重并构成违纪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情况将纳入"新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