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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破冰”

  广州市打破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坚冰”,日前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建委联合作出规定:工伤保险费按建设项目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总承包单位负责缴纳。这一措施将从源头上解决建筑施工企业风险高、事故多、农民工流动性大、参保率低等突出问题,使农民工从根本上得到工伤保险制度的有力保障。
  该市规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以总承包单位为名称存入银行帐户,并同时注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提供的“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中,要包括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按规定工程投资限额以下不需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建设单位也要按照规定拨付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给总承包单位,由其在开工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根据规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广州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工伤保险期可与工期顺延。据介绍,建设工程项目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工伤保险期限,合同工期内不能竣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的延长合同工期期限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工伤保险期按批准的延长合同工期顺延。与该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工伤保险期内发生工伤的,按参保农民工对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工伤保险还与“平安卡”挂钩。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流动人员就业备案信息系统》录入手续时,要同时将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信息资料录入“平安卡”管理系统。《流动人员就业备案信息系统》信息与“平安卡”是工伤认定时作为确认劳动关系、核实受伤时间与地点,以及工伤医疗跟踪、建立工伤医疗档案、第二次医疗期和旧伤复发期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期限的凭证之一。在工伤保险期内已进入工地施工但尚未录入《流动人员就业备案信息系统》与"平安卡"而发生工伤的职工,施工单位在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所需要的费用也纳入工伤预防专项经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