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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出台

  记者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了解到,经过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5年的实践探索,国内首个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办法--《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从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

  该办法分八章阐明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原则、管理与运行机制,为西安市加快和规范城中村改造、推进城市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与法律依据。

  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户籍制度、自治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即村民转为居民;撤销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原集体经济依法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应当承担原村民的社会保险费用;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拆迁安置时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65平方米。办法在在规划及土地利用方面还推出了多项对改造的优惠政策。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7.11.30